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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医疗律师咨询医疗事故索赔金额是多少

2020-10-05 09:58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当我们遇到医疗事故要进行处理的时候,我们脑子里一般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关于事故赔偿金额的问题。因为这个赔偿数额的多少就涉及到了多方的利益,那么这个医疗事故

当我们遇到医疗事故要进行处理的时候,我们脑子里一般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关于事故赔偿金额的问题。因为这个赔偿数额的多少就涉及到了多方的利益,那么这个医疗事故的索赔金额是多少呢?如何申请医疗事故行政调解?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原则是什么?
 
十堰医疗律师咨询医疗事故索赔金额是多少
我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医疗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度。出现这类情况可以先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你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算一下,这个标准高些,当然这个只是你心中的数目,你要的赔偿额应该比这个高很多,医院会砍价的,最后接不接受你就要参照一下计算数额了。
 
十堰医疗律师咨询如何申请医疗事故行政调解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行政调解是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调解,应当在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后,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如果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是否为医疗事故还有争议,不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对此进行调解。
 
十堰医疗律师咨询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原则
(一)自愿原则。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自愿原则体现在:第一,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的自愿。选择行政调解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愿也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停止调解。第二、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结果的自愿。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涉及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赔偿数额的建议。
(二)合法原则。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活动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可以互谅互让,可以妥协和让步,但是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计算,应当公平合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医疗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度。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十堰医疗律师咨询,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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